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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辽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消防救援工作力量,经报请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益性岗位政府专职消防员1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2、本次招录的专职消防员为东辽县户籍人员,入职后必须严格服从分配至12个乡镇(不含白泉镇)政府专职队中;
3、此次招录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仅限男性,要求年龄18—35周岁(1988年7月27日-2005年7月27日),具有B2以上驾驶证的,年龄可放宽2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的,年龄可放宽2年;
4、应具有高中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
5、身高17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6、从事过消防事业的或参军服役当年退伍的优先考虑录用;
7、符合征兵政治考核要求。
(二)经人社就业部门认定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2、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3、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有被辞退、解聘记录的;
4、参加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社团,政治上有劣迹的;
5、身体各部位有纹身的;
6、身体、心理原因不宜进入消防救援队伍工作的。
三、人员管理和期限待遇
1、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管理规定,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用人单位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聘任、使用、考核、岗位调配、退出等管理工作,凡违反相关规定、工作纪律或健康原因不适合岗位要求的,能力不能胜任工作的,不履行工作职责的,按照相关程序终止(解除)协议。
2、用工协议由招聘单位与所录用人员签订,用工协议一年一签,服务期满三年自行解除。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限及相关补贴按照我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